乡村医生中医专业中等学历教育班
根据广西区卫生厅桂卫中[2007]17号《关于继续开展乡村医生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项目的通知》精神,我校今年继续开展乡村医生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培训:
一、招生对象:45岁以下,初中以上文化程度、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资格的在岗无学历的以中医药(民族医药)知识与技能为主及应用中西医两法的乡村医生。
二、学习专业:
中西医结合
三、学习形式与学制
(一)学习形式:分阶段脱产。
(二)学制:2年
四、毕业待遇:修业期满,按教学计划完成全部课程学习,经考核成绩及格,发给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印制的中专毕业证书,国家承认学历。
五、承办学校:南宁市第二卫生学校(原南宁地区卫生学校)、桂林市卫生学校、河池市卫生学校、北海合浦卫生学校、柳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。
六、招生名额分配:
由各承办学校根据生源情况及办学能力,于7月5日前向广西乡村医生培训中心报送招生计划, 经广西乡村医生培训中心协调平衡后执行。
七、招生管理:
自治区乡村医生中医专业中心学历教育项目领导小组统一布置,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管理,广西乡村医生培训中心(设在区卫生厅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内)具体负责招生的事务性工作,各市县卫生局负责组织本地乡村医生的报名工作。
八、报名时间:即日起至6月30日
九、报名程序要求:符合招生对象要求的乡村医生,按照个人志愿的原则,到当地卫生局报名,填写《乡村医生中医专业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报名表》(一式三份),随表附有关报名材料,由县卫生局统一汇总,报经广西乡村医生培训中心审核同意后于8月10日前送招生学校,由招生学校核准后发放录取通知书。
十、报名材料: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;乡村医生中专水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;乡村医生聘用(任)证明或卫生执业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;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4张。(原件经审核后退还本人,复印件各三份)
十一、收费标准及学员经费补助:收费标准由各招生学校按有关收费标准收取。区卫生厅将按财社[2006]138号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》精神,对参加学习的学员给予适当的补助,补助标准为每人2000元。
咨询电话:0771-8208522
附:
乡村医生中医专业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报名表(右击另存为可下载)
学校地址:南宁市宾阳县黎塘镇金龙大道232号 邮编:530409
咨询电话: 招生就业办 0771-8208522(传真) 5955066
校 长 室 0771-5955566
联系人电话: 叶主任 13978105331 黄老师13978705355 卓老师 13878788220
学校网址:http://www.nn2wx.com
电子邮箱:nn2wxzsjy@163.com
乘车指南:汽车 1、南宁金桥汽车站、琅东汽车站换乘至黎塘的汽车;
2、各县(市)汽车站换乘到黎塘的汽车;
火车 各地火车站换乘至黎塘的火车。
|